怎样理解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如何理解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网友提问:

怎样理解“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优质回答: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Z1) 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

(H1)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Z2)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H2)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

(Z3)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两人都在诡辩,而且是水平很低的诡辩,浪费了深入探讨重要哲学议题的机会。

在(H1)中,惠子向庄子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一个个体(庄子)如何可能“知道”另一个个体(鱼)的真实感受(快乐)?换句话说,当前者断言自己“知道”后者的感受时,这类断言如何可能得到辩护?

——当然,在提出这个问题时,惠子也一并挑战了庄子在(Z1)中所给出的辩护的有效性:仅从“鯈鱼出游从容”这个观察,并不足以推出(或者说得知)“鱼乐”。

此时如果要进行有哲学意义的讨论,则该对证据的类型及有效性做进一步分辨;但庄子并未如此,而是利用(Z2)回应(H1),旨在将同一个难题抛回给惠子。但(Z2)与(H1)在两个方面并不同构。

首先,(Z2)利用和压缩了(H1)中“鱼”一词的歧义。(H1)并未指明其中的“鱼”究竟是指鱼这一整类生物,还是指庄子在(Z1)中具体指涉的鯈鱼个体。

若是前者,则(H1)相当于问:(A) 一*类*个体(作为人类一员的庄子)如何可能知道另一*类*个体(任何鱼类个体)的真实感受?

反之,若是后者,则(H1)相当于问:(B) 一*个*个体(庄子)如何可能知道*其它任何一个*个体(鯈鱼、惠子等等)的真实感受?

显然,(A)远不如(B)那么极端,至少默认了同类之间互相知道对方感受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但当庄子在(Z2)中问出“子非我”时,其实预设了(H1)应当理解为(B)而非(A)。

其次,无论理解为(A)还是理解为(B),(H1)都只关乎对其它个体*感受*的知识,而(Z2)则关乎对其它个体*知识*的知识,二者的证据类型并不完全相同。

举个例子:我只要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就能知道任何人都不“知道”0=1。因为0=1是一个错误的命题,而“知道”是个叙实性动词,没有人能够“知道”一个错误的命题;我们只可能“知道”0≠1,不可能“知道”0=1。

类似地,惠子完全有可能根据某类证据φ而“知道”庄子不知道鱼的感受,同时这类证据φ却完全不适用于为“庄子知道鱼的感受”辩护。

但惠子并没有注意到庄子在(Z2)中设下的这两个圈套(忽视同类个体与异类个体的潜在差异、将对第三者感受的知识偷换为对第三者知识的知识),而是试图以诡辩回应诡辩,结果使得(H2)陷入逻辑悖论:如果后半句的“子不知鱼之乐”成立,则前半句的“我非子,固不知子矣”便不再成立;因为当惠子说出“子不知鱼之乐”时,实际上已经通过言说这个行动本身,宣示了自己对“子不知鱼之乐”这一点的知识。要想避免这个逻辑悖论,唯有认识到前面所说这一点:对知识的知识与对感受的知识,其证据类型并不相同。

可是庄子同样没有意识到惠子已经在(H2)中陷入了逻辑悖论;相反,庄子大概觉得自己沿着前一条路已经辩输了,干脆另辟蹊径,抓住“安知”这个词耍起赖皮。

惠子在(H1)中是以反问的方式使用“安知”(切,你怎么知道?你凭什么说你知道?),追究的是庄子断言自己“知道”时,这种断言在辩护层面的合理性,以及相关知识如何有可能得到奠基。

到了(Z3),庄子却把“安知”从反问用法强扭为疑问用法(哇你太厉害了你是怎么知道的呀能教教我吗?),由此推出“惠子提问‘安知’”这个行为本身便预设了庄子“已知”(所以才会“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借此逃避了惠子对知识奠基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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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著名的典故证明古人不善于论证,不懂也不会发明古希腊式的形式逻辑,从侧面证实了为什么中国不可能先于欧洲开创现代科学、实现工业革命,也就是对所谓李约瑟难题的解答,文化思维的不同。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这段辩论对话中,庄子连续两次改变论证前提,这在逻辑学叫做含糊其辞、改变话题,俗称偷梁换柱。惠子的第一论点为庄子不知鱼之乐,前提是因为所有人包括庄子或惠子都不知鱼之乐:

人不知鱼之乐

庄子是人

庄子不知鱼之乐

庄子对此的辩解无效:

个体意识之间相互不知

惠子庄子是两个独立个体

惠子不知庄子

因为他偷梁换柱,把原论点人知不知鱼换成了人知不知人。庄子在狡辩的同时实际上已经默认了他不知鱼之乐的事实。惠子随后接受了庄子的新论点,用庄子的新前提反证庄子错了:

个体意识之间相互不知

人和鱼均为独立的个体

惠子不知庄子、庄子也不知鱼之乐

之后,庄子把“安”(如何)的含义从“以何种方式”换成了“在哪儿”。把哲学论证瞬间化为小孩子的嚼舌头游戏。当然,文章是庄子写的,他自然不必写上惠子最后对他的驳斥。如庄子类的狡辩在中文论坛屡见不鲜。要理解、接受逻辑思维,国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当然,接受逻辑思维不等于抛弃辩证思维,后者是古人的强项(西方文化的弱项)。事实上,辩证就是改变前提的逻辑,辩证跟狡辩差的就是何时何地如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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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鱼,焉知鱼之乐”这句话原本有三重的意思.

本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异类之间无法相通,彼此之间并没有办法交流感情,只因为青菜萝卜各有所好,很难强求,当然就是说,鱼有鱼的欢乐,你有你的悲伤.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下句庄子的话则体现了一种境界,物我交合的境界.

通俗讲:

不要随意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

就像父母老是教育孩子要怎么样怎么样,比如父母给你买衣服,说这衣服多好啊,又好看又舒服,其实你穿在身上觉得又土又难受,可是你父母还是认为他们的想法是对的,坚持要你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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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老子,感到道法自然是一句很空洞的话。我读庄子读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其中不字应为转心舞的意思,或导引术的意思。这是我直接看了郭店楚墓汉简得到的答案。庄子是如何知道鱼之乐的呢?说来很简单,观察、模仿而已。观察鱼在水中轻轻游动,想着自己像一条鱼在水里轻轻游,很轻松,很舒服。经常这样想,这样练,就能感觉自己就是一条鱼。有鱼有转心舞,能想到什么?太极。太极、就这么`简单。老子的道法自然一下子也丰满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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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子非我焉知我不知鱼之乐。那究竟是知还是不知呢?提要是鱼之乐,也就是说已经定义鱼是快乐的,那么你不是鱼你就不知道鱼快不快乐,但是你也不是我就更不知道我知不知道鱼是不是快乐的,所以我想庄子的意思是,鱼是否快乐取决于看他的人而非鱼是否快乐。这个问题说明了一切问题的根本都是在溯源的路上取决于我是谁你又是那根葱的逻辑。庄子说它快乐它就快乐,而它快不快乐与你何干。[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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