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近一年听过最多的就是志愿者,请问志愿者到底发不发工资或奖金?
优质回答:
志愿者有补助的,没有工资!他们有补助很正常,因为他们用生命在付出。
我家是沈阳市皇姑区的,园区是中风险地区,我们全家也在隔离,虽然还有几天就可以解除集中隔离了,但是这一次的隔离,也是让我们第一次直面疫情,看到太多抗疫一线人的不容易。
先说疾控人员,医护人员,公安民警们,她们都需要24小时待命,特别是一旦套上防护服时,水要少喝,饭来不及了吃,戴尿不湿。闷热,又不能有热气。
东北的天气现在气温是零下20来度的,全民核酸检测,大家排队都冻的受不了,这些医护人员呢?不停地工作,手都冻坏很多,抖。这滋味谁也体会不了。
而社区,物业,自愿者们,也需要穿这类衣服,同样的方式方法,要给楼道消毒,要给隔离人员送餐,收拾卫生等,最近的距离,感染的机会特别大。
他们有补助很正常,这样的工作不是给钱就愿意干的。
而且这些疾控人员们也都是各个医院调配来的,工资也没那么高。
希望大家都好好的!特别前线的他们能尽快回家好好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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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分很多种,如法律方面的志愿者,扶贫方面的志愿者等等,一般情况下,志愿者都没有所谓的“工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所以志愿者的服务是没有工资报酬的。
不过,志愿者从事的服务所需经费,则要由政府保障,《志愿服务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志愿者一般都没有报酬,但是并不等于说所有“志愿者”都没有报酬,毕竟一些地区法制观念淡薄,偶有违规事件,也是有可能的。
同样,志愿者所从事的服务,也不能收取费用,这也有明文规定,《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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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疫情期间,我们村的志愿者们都是自发,自愿的参加抗疫战斗。我们村志愿者都是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普通老百姓,他们不但没有一分钱报酬还积极自愿捐款捐物用于抗击疫情。我也是其中一员,我们是泰安肥城市汶阳镇李楼村村民[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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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志愿者,我们国企是单位摊派,奋斗在抗疫建设一线,除了正常工资外,也没见到任何奖金或者补助之类。除了我们老总拿到了抗疫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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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