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对于不孝子女是否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直接进行惩罚,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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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问者描述的情况,简直是令人发指,像这样的情况必须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这样的子女,公德何在?道德何在?人性何在?尊老何在?法理何在?
在这种人的骨子里,从来就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概念,没有什么法律的概念。难道你要他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可能吗?早运用法律手段就是早拯救这类人。能早一点让他们的思维,意识早日回到正常人的轨道,做一个有良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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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刹爷娘保自身,忤逆不天打”,老话意思是儿子、女儿不孝,老人过去教育儿女有很大的偏差,有因果关系,再说生活质量好、坏差距极大,没有标准。老年农民与公职退休人员,天上与地下,没有可比性。只能道德层面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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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没有必要孝顺,我对父母亲不是很孝顺,我反对我的儿女孝顺我,一切养老都是国家的责任,国家逃避责任,把责任抛开给家庭,看看美国人是不是这样强调孝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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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为针对不孝子女是否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直接进行惩罚? 我的观点是必须严惩!!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又能指望他在其他方面能有多好的品行?!从古至今在伦理道德方面都一直主张赡养父母。父母养你小,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作为子女也应该回报自己的父母。有句话,叫父母之爱难以回报之万一。那些连父母都不愿意赡养的人请扪心自问是否还有良知?!所以说从“情”这个方面来讲,子女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但是“情”还是有一定得局限性。它只是从正面倡导大众要遵守孝道,赡养自己的父母。它没有强制性,对于那些不孝子女,也只能从伦理的角度进行批评谴责。但是对那些对这些谴责完全不在乎的人又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有法律来补充。不孝在法律上来说叫不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赡养自己的父母。《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自己赡养非得权利。也就是说,子女不赡养父母是要负法律上的责任的。
所以在遇到不赡养子女不赡养自己时,不要感觉家丑不可外扬,给自己孩子脸上抹黑,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就不要犹豫,让那些不孝子女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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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适当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