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违行动都涉及到屋顶部分,以下是关于老旧住宅楼顶层住户房屋运用权保障问题的调研与讨论,即使是新购买新开发的顶层住房一旦出现问题,同样得差点充分有效保障,欢迎点评、点赞、同享,并关注本号发布的其他社情民意信息。
成都一老旧小区屋顶被改造成空中花园
在近年来各地开展的拆违行动中,老旧住宅楼楼顶违建是全社会关注焦点之一。而湖南长沙“4.29”非常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惨剧,将进一步加大对老旧住宅楼楼顶违建拆除的政治压力。
在拆除老旧住宅楼楼顶违建的同时,怎么保障顶层住户房屋运用权权益,是既破又立的辩证统一,是拆违行动的一体两面,亟待引起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楼顶漏水防水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为防水隔热所困是顶层住户广泛的民生疾苦,是长期性历史性民生问题。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原来由国家、集体、单位化解的楼顶改造,因住房由分配改为市场化,人事制度改革内容之一也是将职工住房问题和单位脱钩,致使顶层住户房屋运用权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典》的规定,老旧住宅楼顶层住户房屋运用权权益看似是能够得到保障的。该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全部权》规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言败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与选举业主委员会向予指南与协助”;“筹集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升级与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虽然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但一般人的认知是楼顶由业主共享权利,却不能承担义务,相关义务是国家、集体、单位的事,是房屋建造方的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承担维修资金在实践中根本难以落实。这样的社会现实需要对楼顶维修资金的三个渠道进行法律修订与现实可操作性评估:一是国家财政资金渠道,二是住宅楼全体业主筹集渠道,三是楼顶住户自筹渠道。因为房屋建造方一旦将所造房屋交由相关部门验收,就不存在后续维修法律责任。
对于楼顶维修资金的三个渠道,一是国家财政资金渠道,因老旧住宅楼没有维修资金可供提取,需要评估各级政府能不能大包大揽,是否具有相应财政实力;二是住宅楼全体业主筹集渠道,就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民法典规定,就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体系,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社会诚信管理机制,否则,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是得差点落实的;三是楼顶住户自筹渠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守则,承担义务就要享受权利,而所享受的权利只也许指给楼顶,到底规定啥子样的权利内容,最终要由法律向出明确意见。
老旧小区屋顶拆违
为此,提议:
一、治理理念。对老旧住宅楼楼顶的维修治理,法律的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要修订法律。但无论怎么,对顶层住户的房屋运用权权益保障要向予足够重视,对顶层住户能不能享有顶楼的专有权,专有权的内容有哪些,要开展广泛深入讨论。
二、治理措施。包括制定规划,分年度进行维修改造;科学设计,更长远地化解顶层防水隔热问题;施工组织,更多地让顶层住户参加其中;完善验收程序,让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共同参加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主ACT为,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顶层住户乱搭乱建、乱种乱养、乱堆乱放,把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