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 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 毕业生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职业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职业,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职业岗位。

(3)以完成一定职业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职业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制度,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毕业生派遣期限?

一般是两年的时刻。大学毕业的派遣证就是报到证。“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职业时刻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三、短期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怎样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期限有:3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期限吗?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许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职业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职业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无期限劳动合同普通区别?

1. 无期限劳动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在性质上有所区别。2. 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刻。而普通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3. 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保障了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劳动关系不受时刻限制,劳动者可以长期从事该职业。而普通劳动合同则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刻。4. 除了这些之后,无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普通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较低。5. 值得注意的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永久存在,双方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期限劳动合同在一些民族和地区的劳动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权益。然而,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一些难题,例如劳动关系长期维持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或者劳动者在职业中缺乏动力和进取心。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劳动法规时,需要平衡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理需求,以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六、关于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请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及声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七、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3个月。劳动合同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缘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稳定就业。较短的合同期限可以使劳动者更加灵活地选择职业,同时也可以为雇主提供更多的试用期,以确保雇佣的适应性和合适性。除了这些之后,较短的合同期限还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使得劳动力更加高效地配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可能会更短,比如临时工、季节性职业等。而在一些长期稳定的职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能会更长,比如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除了这些之后,劳动合同的期限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赔偿时有区别吗?

无区别。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的基本条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都相同,双方唯一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然而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两种实际区别并不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非是多了一个法定期满企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个相对省钱的解除方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手段,只能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则给付赔偿可以解除,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企业不能硬性解除。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1、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2、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因此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患重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人生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职业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职业年限和在本单位职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下面内容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职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职业年限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下面内容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面内容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下面内容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难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灵魂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难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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