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公司要求停职 员工犯错误企业书面告停职期间没有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员工犯错公司要求见员工家

一、员工犯错误企业书面告停职期间没有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以及本人办理劳动争议的案件10年的经验,解答如下。

第一,劳动者不像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如果是劳动者自身缘故造成的。单位可以停发期间工资。工资又叫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劳动者我因自身的缘故,而不能提供劳动的,是不应该得到劳动报酬的。

第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对重大的难题,做出了规定,然而对于企业的管理行为,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规定的太细。因此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权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订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部分法律的规定,那么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的。

第三,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这种过错行为可以处于停职的处罚。而且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实体都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也认可规章制度的效力。那么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停职并停发工资,没有任何难题。

第四,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的行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自己不知道该规章制度。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依法裁决单位停发工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降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民族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脱密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相对的“自在离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没有允许使用“脱密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条款。“脱密期”涉嫌排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天”和“提前三十天”自在离职的权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脱密期”的设定应当认定无效。

3、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制度,签订在此前的合同中如果有“脱密期”的约定,仍应当遵照履行。

四、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职业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族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其中一个百下面内容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员工私自偷拿公司物品开除后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物品开除后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物品,查证属实的,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司受损的,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然而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资应予以发放。

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其中一个百下面内容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族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员工私自偷拿公司物品后,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的法律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职业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六、员工不接受劳务派遣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职责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下面内容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七、把固定工资改成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1、老板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行为,需要劳资双方协商同意。

2、你老板应该是比较厚道的人,给你约定那么高的工资,“干活不积极”,肯定要想办法了!

3、如果绩效工资条款不是很苛刻的话,一般人正常职业能够达到,就不要在乎是否违反原来的劳动协议,应该视为对原来劳动协议的补充;如果老板意在降薪,制定绩效工资条款苛刻,你即使很努力仍然无法达到那个水准,就不能同意劳动协议变更。

八、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率?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

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九、劳动合同法工资有知情权吗?

有知情权,且如果对月工资数额有与单位协商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辞职。根据职业时刻长短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十、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这个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制度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但也不是完全的,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不存在实际劳动行为或由于特殊缘故没有发生实际劳动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单位许可的,也可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内退,或原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停薪留职行为,劳动者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发生实际劳动,仅仅是社保关系挂在原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另行寻找新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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