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指挥军官荣誉择业时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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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老军转,我负责任的告诉你,优秀指挥军官的荣誉对择业没什么实质性作用的!
先说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吧:我09年、15年2次参加大阅兵;14年执行“马航失联搜救任务”,航行18000海里,历时2个月,到达南纬44度;立三等功5次……其他的小荣誉就不细说了。
说这些,不是“显摆”,而是告诉他,这些荣誉对我转业安置一点影响都没有!
下面,我就简要盘点一下影响军官安置择业的那些因素:
1.奖励问题。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奖励的,会在地方组织考试中加分,或者排名靠前。注意这里的荣誉称号,和你所说的“优秀指挥军官”荣誉不是同一个范畴。实在分不清,就翻看部队发的“三大条令”看看,里面有关于奖励的规定。除此之外都没用。
2.户口问题。通常你有三种选择,你的出生地入伍地,部队驻地所在地,妻子户口所在地。请特别注意,如想进省城的话。你可以提前两年以上,把妻子的户口落到你要想去的省会城市。因为一般的省会城市,都需要落户满两年以上,才有资格进去。
3.单位问题。一般遵循选大不选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通俗的说,能进省城就不要去县市。特别强调,乡镇真心不劝你选。因为,你在部队多年,不具备与群众打交道的经验基础。
4.最后说明一点,真正影响你择业的是你自己,是你的能力素质。无论到哪里,无论在什么岗位,发挥自己的特长。就算什么也不会也没关系,至少你懂得忠诚踏实、谦虚低调。这就够你享用一生!
以上是说军官转业安置的情况,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就简单多了。影响自主择业的待遇就是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这些决定工资基数。但“优秀指挥军官”也不在影响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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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很现实,特别是私企老板很现实。私企老板之所以聘任你,是因为你能够给他带来价值,带来利润。如果你不能带来价值和利润,那么你再有能力,有再多的光环,他也不会重用你。部队和地方企业的价值观是不一样的,部队的价值观是要你不怕死、不怕苦,有组织指挥打仗的能力。地方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要求你有赚钱的能力,特别是帮助老板赚钱的能力。部队和地方企业评价人才的标准不一样,所以正部队的一些东西到地方是没有用的,除非你能把优秀指挥官的能力体现正为私企老板赚钱上,否则没有用。
三次三等功是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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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是用汗水换来的,二等功是用鲜血换来的,一等功是用生命换来的。
三次三等功非常了不起,对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影响都很大。
奖励分为,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一等功以及荣誉称号,可见三等功在军队奖励体系中属于奖励的一种。
服役期间荣立三次三等功基本可以提干。提干的标准是荣立两次三等功,中共党员,担任过班长,年龄不超,如果荣立三次三等功,其他条件都符合的话,那么基本可以确定能提干进军校,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也是非常难得的荣誉。
如果荣立三次三等功而没有提干,那么可以在连队士官晋级、外出学习等方面享受优先的权利,荣立三次三等功可以比较轻松的服役到十二年甚至更长的十六年,这也等于获得了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
荣立三次三等功对退役后的影响也不小。荣立三次三等功的士兵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日一次性退役金可以增发,增发比例为5%。除此之外,荣立三次三等功,军人的户籍地也会有一笔数额不小的奖励金。
荣立三次三等功的士兵退役时选择转业的,在量化其服役期间表现时可以获得加分。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荣立三次三等功的转业士官总共可以获得30分的加分,如果在算上其个人的军龄,这个分数应该在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中名列前茅,也就是说选择的单位会是事业单位。
所以说,无论是服现役期间,还是退役后,能够荣立三次三等功,都是非常了不起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什么情况下军人可以活着获得一等功?会对其军旅生涯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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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站着领,二等功躺着领,一等功挂着领。”
“三等功,你能别人也能,你碰到机会并且做了。二等功,你能别人也能,你敢别人不一定敢。一等功,你敢别人不敢,以杀身成仁的决心。”
从上边这两句玩笑般的比喻中我们能够比较清楚地明白,能够荣获一等功的军人少之又少、而能够活着获得一等功的军人简直是凤毛麟角。
一等功并不是军人的最高荣耀。
不论是一等功也好,三等功也罢,这只是授予军人的功勋,在功勋之上还有荣誉称号。
它们属于层层递增的关系。
作为一名军人,如何获得一等功呢?
在这里,我将一等功的评功细则总结一下。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贯彻,战斗中英勇顽强、严格执行命令,发生危急情况且有生命危险时敢于冲在最前面,军事训练成绩尤为突出,对国家和党的秘密严格保守……
总而言之一句话:表现尤为突出,且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保持绝对的忠诚。
一等功不仅对军人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奖励单位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义务兵和初、中级士官,一等功需要由集团军来批准;高级士官则需要由军区来批准。对于军官干部来说,排级军官由集团军批准、连级到团级干部由军区批准、师级以上干部由中央军委会批准。
荣获一等功的典型代表。
相对来说战争时期,一等功的数量是要稍微多一些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为了纪念350位战斗英雄,特意出版了《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纪念刊》,在这里吕俊生位列华北军区榜首。
吕俊生被战友们称为“军中吕布”,作战勇猛不说,以一对十都能够全身而退,正是凭借那股子勇猛劲和绝对的忠诚度,他先后八次荣获一等功。
1940年的百团大战中,吕俊生所在的部队被敌人的碉堡死死拖住,猛烈的火力让整支队伍抬不起头,眼见战机转瞬即逝,吕俊生不顾个人安危匍匐冲向了敌人碉堡,赤手空拳将发红的机枪拽了出来,投下手榴弹后才将碉堡摧毁,为我军赢得战机。
但就这一件事来说,吕俊生之外的其他人有这个能力吗?总是会有的。但那些人有这个胆量吗?没有!
吕俊生就是靠杀身成仁的决心和意志力,在大概率牺牲的情况下,完成了这次别人不敢的任务,所以一等功当之无愧。
一等功的要求极高,但和平年代局势比较稳定,获此殊荣者数量肯定要少很多。
翁春芳,驻守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某通讯基地的解放军连长,带领全连战士们维护着边境区域长达数百公里的国防光缆线路,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峭壁不知翻过了多少座,但他无怨无悔,带头冲在第一线。
根据统计显示,翁春芳驻守在云南的时期,累计巡查线路10万多公里,五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一次事故。因为他尽职尽责,为国防光缆维护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被授予一等功、三等功各1次。
前段时间,95后战士王亮2分钟内勇救四名翻车落水群众,被授予一等功。这是我见过的和平年代少见的荣立一等功的一个例子。
一等功无论是战时还是和平年代,都是具有重大成绩或者示范作用的典型。有人常常误解为一等功基本上都是表彰牺牲的,实际上关于一等功的标准有书面上非常明确的说明,在此不复制粘贴了,关于网友们提到的“最简单安全”立一等功的办法,就是在全军的专业比武竞赛上破记录就可以,看起来确实轻松是吧?实际上也是千锤百炼才能做到的。
还有人有疑问为什么是一等功不是二等功,人没受伤啊?我个人觉得之所以评一等功,和王亮当时的情况有关系,因为他是在回乡探亲的途中施救的,就是说他当时没有穿军装,并不是类似执行任务,更体现了他自身高标准严要求的过硬素质!
至于立一等功对未来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有点庸俗,当然立功在未来的转业安置时是有加分的,但是这种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完全是个人素质的自觉行为,没有人会先想到N年以后的事,不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任务还是特情,实际上都是想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身份,不辱没部队的培养,考虑的是集体的荣誉而不是个人的名利。
希望所有立功的人都能继续发扬这种好的作风!
军人,警察可以立一等功,普通人做出特别大贡献,能立什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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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杰出青年奖章,三八巾帼奖章…………
共和国勋章!
大学生入伍1年,就立了一等功,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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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一等功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也没有大家说的那么夸张,“非死即伤,挂在墙上”之类的。其实全军每一年获得一等功奖章的官兵不会少于10人。这些都是部队内部通报,并不会在地方媒体上大肆宣传,所以导致普通人知道的很少。
立功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其中又分大军区授予和军委授予)。
解放军《纪律条例》中第三章第二节中关于军人奖励条件:
第十八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十九条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时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条 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保障、装备保障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一条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二条 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或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课目的比赛中,获得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军事训练比赛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三条 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需要,改进训练方法,或者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军事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航天发射测控、远航、导弹发射、战略演习、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五条 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六条 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七条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八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环保,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九条 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条 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一条 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弹药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二条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三条 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五条 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六条 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七条 在体育比赛中,夺得奥运会铜牌、银牌、金牌的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九条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 在参加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等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三等功;获得国家部委表彰或者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演习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二等功;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一条 在本条令第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第四十二条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四十四条 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对作战胜利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五条 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六条 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八条 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事故、案件,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九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条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一条 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三条 在本条令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军队内很多领域都有一等功奖励,并不只是单单的作战牺牲伤残,当了烈士才能成为一等功臣。像在全军军事比武中突破记录,或者在全球军事大赛中连续取得第一名都是可以获得一等功的。部队内每年都会树立典型,一定数量的一等功奖励,也能激发将士的积极性。
虽然部队内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一等功获得者,但是相对于200多万官兵的大军来说,十几个或者几十个一等功获得者,比例是10万分之1。相当于每个战区只有寥寥几人,所以不光给普通人的感觉很少,就连当过兵的战友们都觉着很少,甚至没有见过。
接上所说:一个入伍一年的大学生获得一等功,并不是天方夜谭。在其他科研领域有着卓出的贡献;或者是体能特别好,在军事比武中取得非凡的成绩等等。比如我军71770部队92分队副队长吴志辉,本科体育系在读生入伍,因体能好入伍第一年就被派遣出国学习,第二年参加“安德鲁波依德”特种兵大赛,勇夺桂冠,荣立个人一等功,被破格提干称为干部。
内容摘自参考解放军《纪律条例》。
我是岭南通途,我来回答!
大学生入伍一年,就立了一等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位大学生肯定为国家社会和军队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对他本人来说,也是一种崇高的荣誉,如果他退伍,国家会安排工作,一辈子无忧!一、和平时期一等功是非常难的
在和平时期想要立一等功,是非常困难的,能立一等功,说明这个人肯定是对国家社会和军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前端时间下水救人的军人就被他们单位表彰立了一等功,救人是功德无量的大事,并且能在社会营造非常正能量的氛围。
我见过和平时期立一等功最多的都是奋不顾身,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我所在地区就有好几个立一等功的,他们大多数是原来的消防武警,冲在救火一线,立功相对多一点,容易一点!也是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争取来的,是他们应得的!
二、一等功臣可以享受的荣誉
一等功臣是荣誉称号以外最高的表彰荣誉,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一个人立一等功,是要军地联合将喜报和牌匾送上家里面的,并且是省级军地领导联合送,可以说规格非常之高!
现在军地送喜报都是有规定的,三等功是县级军地领导送,二等功是市级军地领导送,一等功是省级领导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搞好牌匾,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励金等等!
在送喜报的时候现场分为会非常热烈,有电视台跟随报道!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立三等功要进县志,二等功要进市志,一等功要进入省级的地方志,可以说历史留名,什么时候都能查到!
三、一等功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立功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都有的,精神奖励就不说了,前面说了,立一等功的物质奖励,部队会根据文件规定一次性发放一万元的奖励金,此外,地方送喜报的时候也会根据当地文件规定给予发放奖励金,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我所在的地区规定为一万元,和部队一致!
此外,立一等功还可以提前晋职晋衔,提前享受高一级的待遇,这些都是非常实在的!并且能够作为单位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能够进入单位的历史展陈,可以说会被后来者一直致敬和瞻仰!
四、一等功臣退伍工作由国家安排
按照规定,一等功臣退伍可以直接安排工作,我们这边前两年就有一名一等功臣退伍回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出了所有市里面的单位,随便他选择,想去哪个就去哪个,可以说市领导非常重视功臣的待遇问题!
一等功臣如果选择在部队长干,比如说是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提干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提干以后就是军官,并且因为立过一等功,对以后的职业发展非常有好处,在部队能够有更好的发展!
以上是立过一等功的军人的一些情况,可以说荣誉和现实奖励都非常丰厚,也体现了国家对功臣的极大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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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了一等功,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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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了一等功,是一个荣誉标志,也就是说他是功臣,是应该被嘉奖的功臣。至于有什么作用,我想一个警察能够获得了一等功,就说明他在警察这个岗位上为人民,为国家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这个荣誉是不容易获得的,一旦获得以后就会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戴。当然国家在警察立功之后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这种奖励和待遇也是对功臣功绩的认定。我们应该认识到警察面对的是生命的威胁和风险,如果把立功奖状摆在前面,让警察向前冲,任何一个警察都不会冲的。因为警察在排除风险,冒险为人民去舍身忘死的时候,他根本不会想到是否立功是否有奖励。我记得史光柱当年曾经讲过,假如在老山的山峰上摆上10万元钱,让解放军战士冲锋,不会有一个战士冲上去的。阵地上边并没有钱,冲上去就可能为祖国而献身,但许许多多的战士却舍生忘死的冲上去,并把五星红旗插在阵地上,并用身体和生命牢牢的守住。这个道理和警察冒险去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英雄壮举完全一样。
父亲在公安岗位上出生入死工作了40多年,退休了只拿了一个荣誉记念章!别的立功章都让给下边的部下了,因为他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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